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注意的是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承租人能够对该资产能够实施控制,该项资产预期能够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该资产应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因对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对该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租赁期届满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续租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包括几种形式?
融资租赁包括多种形式,比如说直接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分成租赁等等。但最为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另一种就是出售回租。下面就这两种方式介绍如下:
1、直接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法律关系如下:
a.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
b.出租人&设备销售商(&承租人)=购买合同
c.设备销售商&承租人=服务合同更为常见的合作模式如下:
a.出租人&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
b.出租人&出卖人(回购人)=买卖合同/回购担保合同
c.出卖人&承租人=维修合同(交付租赁物/售后维修)
d.出租人&保证人=保证合同
e.承租人&保证人=关联利益关系
2、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以融入资金;同时通过与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设备租回使用,在租赁期内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最终于租赁结束时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的一种融资性租赁业务模式。
3、融资租赁与金融产品相结合
(1)融资租赁与保理结合:通过保理形式,租赁公司将租赁项目形成的融资租赁资产(应收租金)按一定价格出售给银行。这样可以对接银行的资金对接,租赁资产作表外资产处理。
(2)融资租赁与信托结合:将融资租赁资产(应收租金)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租赁公司的要求,设计成优先信托权益和次级信托权益,优先信托权益转让(出售)给投资者,次级信托权益由租赁公司持有。